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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新都区妇幼保健院药品实行“零加成”

成都市新都区妇幼保健院 2014-10-14 09:04:09 通知公告

继去年“十一”我区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今年10月1日起,区妇幼保健院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至此我区现有的四所区级公立医院全部实现药品“零加成”。

按照医院目前实行的政策,医院在销售药品时,可在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后,群众将不必再付出15%的加价,但医疗收费会相应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方案,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的门(急)诊诊查(中医辨症论治)费上调6元,住院诊查(中医辨症论治)费上调9元,Ⅰ、Ⅱ、III级护理费上调9元。门(急)诊诊查(中医辨症论治)费、住院诊查(中医辨症论治)费、护理费上调部分,纳入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门(急)诊诊查(中医辨症论治)费调增6元全额报销。

按照《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成发改费〔2013〕920号)要求,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多渠道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2012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对核定的收入减少额,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消化一部分的基本上,通过财政补助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给予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