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家:
根据《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细则》中“促进母乳喂养”的要求,要求门诊就诊区设立独立哺乳区,满足就诊对象的哺乳需求,医院将在一楼公共区域建立母婴喂养室,三楼、四楼母婴室设备需完善,现将一楼母婴室建立要求信息公布如下:
一、母婴室建立面积:3.5--5平方米;
二、基本设施配备:洗手池、座椅、打包台、遮挡帘等
三、材质要求:铝塑板
(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止。
如有意向的商家,请于公示期内与成都市新都区妇幼保健院后勤保障科联系,并投交相应资料,截止日期:2018年10月19日下午17:00点。
联系人:林利
联系电话: 028-83045705
附:附件一
附件一
成都市新都区妇幼保健院
母乳喂养室改造及完善设施的具体要求
要求,一楼增设母乳喂养室,三四楼母乳喂养室进行规范设置,增设需求要求详见下表: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