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从2009年7月1日全面启动。此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区住院分娩率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全区3000余名孕产妇可直接受益。
我区启动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范围包括:户籍在新都区的农村居民和享受城市低保的孕产妇。凡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我区产科执业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均可享受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给予每人400元的补助。住院分娩补助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费用结算,不足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超过补助标准的,按标准补助。未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我区城乡孕产妇,一次性给予400元补助。在新都区以外,成都市辖区以内的产科执业机构住院分娩的户籍为我区的城乡居民孕产妇,根据相关规定可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领取补助资金。补助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对已住院分娩的本区城乡居民孕产妇均可享受此项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