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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病员(出院)办理流程

成都市新都区妇幼保健院 2016-10-13 09:59:15 医保知识

一、住院医师开据出院病情证明书。
  二、参保病员报账资料准备(详见报账须知)
  三、参保病员办理出院,请持以下证件到出入院《医保审核处》进行审核后、结算报销本次住院费用:
      1、出院病情证明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成都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4、预交款收据。
  (证件不齐的病员不能办理结算、报账),未参保者按自费办理结算。
  四、请病员妥善保存本次报销票据(病人留存联)、费用清单、出院证。
  五、病员若对本次住院费用报销存有疑问,请咨询本院《医保审核处》或新都区医保局医保科。
  咨询电话:
  本院《医保审核处》028-83049839
  新都区医保局医保科028-8301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