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医师开据出院病情证明书。
二、参保病员报账资料准备(详见报账须知)
三、参保病员办理出院,请持以下证件到出入院《医保审核处》进行审核后、结算报销本次住院费用:
1、出院病情证明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成都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4、预交款收据。
(证件不齐的病员不能办理结算、报账),未参保者按自费办理结算。
四、请病员妥善保存本次报销票据(病人留存联)、费用清单、出院证。
五、病员若对本次住院费用报销存有疑问,请咨询本院《医保审核处》或新都区医保局医保科。
咨询电话:
本院《医保审核处》028-83049839
新都区医保局医保科028-8301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