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待遇是用于保障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实行定额结算。标准为:剖宫产3000元/人,顺产2000元/人;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产1个婴儿增加400元